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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吧里说两句,竟被上市公司告了

发布时间:2023-08-10 15:18:38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民因为股票大跌在股吧发帖抱怨,谁知却被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一起上市公司诉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股民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上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

股民网上抱怨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本案中,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被告有多个,其中,某信息公司系一个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该网站内设股吧栏目,为网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个人体会的网络社交平台。

因原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原告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

原告上市公司认为,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被控侵权言论十余条,系捏造事实诽谤原告、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上市公司应有更大的容忍度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在原告起诉之后,某信息公司已根据诉状要求及时对涉诉主题帖等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因此也不用承担责任。

至于吕某、冯某发表的言论,法院认为,两人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

据此,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平衡股民言论自由与上市公司名誉权

本案是一起司法平衡互联网股民言论自由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保护的典型案件。

法院认为,此种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实为传统名誉侵权在互联网上的呈现,关于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认定仍需遵循传统名誉侵权的界定和适用规则,需根据行为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无造成损害后果、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综合考量。本案被告吕某、冯某之行为经审查尚不具违法性,原告亦不存在损害结果,故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

法院表示,数字时代对于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边界界定,应将传统考量因素与互联网特点相结合。因股价持续下跌而发布的带有明显主观色彩的言论和负面情绪的抒发,属于个人意见的表达,其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及过失,主观不具有可谴责性。因此,法院在判断被告涉案言论是否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实害后果时,应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最终认定吕某、冯某之行为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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