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发生反转,两项涉诉专利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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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300750.SZ)与中创新航(3931.HK)长达两年的专利纠纷案迎来重要进展。8月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中创新航方面获悉,宁德时代就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向中创新航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上述两件涉诉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上述案件目前正由最高院审理中,尚无生效判决。截至发稿前,宁德时代方面未就此事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7月及9月,宁德时代曾先后向福州中院提出诉讼,起诉中创新航5件专利侵权,涉及正极极片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双方的拉锯长达两年,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也越变越高,其最新的诉讼请求累计高达6.48亿元。
去年11月,福州中院已对涉诉专利之一的集流构件和电池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及其他费用。
另外,今年2月,中创新航再度被判侵权。本次涉诉专利为锂离子电池(ZL201910295365.4),涉及其一款电池产品。根据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并赔偿其合理支出20.27万元。
中创新航对此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公司内部新款产品迭代。
而对于这两次一审落败,中创新航表态称,这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同时,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中创新航暂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相关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