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17 01:48:54来源:法问网
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今天来说说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民事纠纷相关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
(相关资料图)
1.机动车在行驶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通过交警责任认定后双方没有争议的,可以从现场撤离,由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责任部分协商解决。
2.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导致财产轻微损害的,由交警责任鉴定后,无争义的情况下,民事私下解决。
3.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负全部责任和赔偿;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没逃跑,有车辆保险承担赔偿问题。
4.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机动车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以保险赔付标准的由机动车事故主要责任人赔付;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认定平分处罚。
5.机动车与过路行人发生碰撞的,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方进行赔偿;主要责任方是行人的,那么机动车方不超过10%的责任;而行人故意碰瓷制造事故的,机动车方完全无责任。
通过上述得知交通事故的造成如果是机动车方全责,那么机动车保险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伤害方进行赔偿。那么接下来看看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包含什么:
1.赔偿全部(由机动车方主要责任情况下,对被伤害人赔偿全部费用、治疗费以及精神赔偿)
2.赔偿财产(没有造成伤亡或者双方都有责任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无过错方民事赔偿(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也因民事责任给予一定补偿)
肇事逃逸车辆不享有机动车所缴纳保险的保障,盗窃他人车辆导致的交通肇事不享有保险代为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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