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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增强市场活力 德州市多举措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2 12:24:33来源:大众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众网记者 孙瑛娜 德州报道

8月2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市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霍宪涛就德州市在市场主体歇业方面推行的举措,答记者问。

德州市自2022年3月份起就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解决市场主体歇业相关手续多、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2022年6月,德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停业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 公积金停缴封存登记等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歇业“一站式”集成服务。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努力构建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机制,德州市在集成歇业服务流程、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允许住房公积金缓缴、实施包容性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

集成歇业服务流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一窗办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市场主体歇业材料的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和跟踪督办。同时将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建立“歇业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为市场主体歇业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简化纳税申报方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基础上,简并了所得税申报形式,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如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可改为按季预缴申报等,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

完善社保医保政策。歇业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缴清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补报。

允许住房公积金缓缴。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且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实施包容性监管。对于已备案歇业的市场主体,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录库,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可作零申报。且歇业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不视为存在违法行为。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助力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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