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跑腿”“同城直送”等寄递毒品犯罪大幅上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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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同比下降40%;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同比下降33%。
“批捕起诉数据的下降,说明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成效显现,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元明说。
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
国家逐步列管了合成大麻素等多种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相关案件量增长较快。
二是犯罪网络化明显。犯罪分子普遍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网络+寄递”的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
在交付环节,犯罪分子多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暗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三是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检察机关起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案件大幅增多。
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法犯罪,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
四是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涉案人员构成累犯、再犯较多,青少年容易成为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并参与毒品犯罪,值得警惕。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元明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3000余件,监督立案8000余件9000余人;纠正漏捕8000余人,纠正后起诉7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6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5万余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8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800余人。
如湖南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军非法持有毒品案时,深挖彻查,将被遗漏的郭某平等4名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分子及时追诉,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不等。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1100余件,已改判287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49人改判加重了刑罚,对14人改判减轻了刑罚。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
如云南检察机关指控的邓某运输毒品案,邓某运输毒品海洛因3536克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元明还介绍,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禁毒治理。针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贩卖毒品等突出问题,多地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邮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融合,实现数据精准碰撞,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
严惩涉传统毒品替代物犯罪当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主要原因是什么?检察机关应如何应对?
元明介绍,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传统毒品获取难度较大,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
而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主体,因管理不到位,甚至违法犯罪,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脱离管控,流入制贩毒渠道。
元明介绍,下一步,在治罪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对于相关行为构成毒品犯罪的,应当依法以毒品犯罪进行追诉,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多难题。最高检将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在治理方面,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要推动压实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脱离管控。要多维度形成工作合力,切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网络销售渠道,严格执行《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营造自觉抵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
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并抄送交通运输部等12个相关部门。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1700多件3000多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1300多件1700多人,起诉寄递伪劣商品犯罪800多件1800多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200多件500多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江苏省南通市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快递业务量大,多家快递企业在南通设立区域总部、配送中心。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宁在发布会上介绍,南通市检察机关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精准对接大型寄递企业,督促加大安检投入力度。
比如某快递中转枢纽中心,日快递量58万件,只有4台安检设备,经过检察机关提醒后,增加了6台,实现了快递100%过机安检。
针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监管盲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快递柜人脸识别、镜头前开箱验视、委托过机安检等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盯寄递领域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寄递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要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张建忠说。